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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8万元交给女儿存银行却要不回 七旬母亲申述追讨 法院判定有必要偿还

2025-07-19 11:11:19 [娱乐] 来源:晴颜素舍站

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(记者袁超一 通讯员蔡蕾 梁军)老母亲将节衣缩食攒下的女儿4.8万元,交给女儿存入银行,行却旬母女儿却未经赞同私行取走,不回必偿且在母亲急需用钱的亲申情况下拒不偿还。7月3日,述追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得悉,讨法该院近来审理了一同返还不当得利案。院判

年过七旬的女儿李婆婆家住枣阳乡村,她的行却旬母三个女儿和两个儿子都已成家立业。老伴逝世后,不回必偿李婆婆节衣缩食,亲申渐渐有了一点积储。述追2024年,讨法她先后将3万元、院判1.8万元交给大女儿周某,女儿请周某代为存入银行。周某办好后,将存单交给李婆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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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年9月,李婆婆因医治疾病、日子开支等需求用钱,让周某取出存款,周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诿不办。李婆婆只好托付小儿子去银行取款,得知两张存单均已挂失,钱款也被取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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尔后,李婆婆屡次向周某讨要钱款不成,求助村干部调停。可是,两边非但没有达到宽和,反而因“家丑外扬”导致关系恶化。2024年9月,李婆婆将周某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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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代理律师以为,李婆婆托付被告处理存款,被告却私自将钱取走,归于不当得利,应当全额返还。周某则辩称,她的小弟没有安稳作业,她是忧虑这笔钱被小弟拿去花掉,这才替母亲保管起来以备不时之需。

“我是长女,为家里付出了许多。对待儿女,母亲要一碗水端平,不能偏疼。”周某说,她能够把钱还给母亲,但要求母亲招集别的四个子女,由他们承当奉养母亲的责任,今后她一概不论。

法官企图寻觅案子的突破口。可是,因两边定见不合较大,未能达到调停协议。

法官以为,不当得利建立的要件,是在没有法令依据的景象下一方获得利益、另一方受损,得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本案中,李婆婆托付周某存款,周某却将该款存入自己和老公名下,拒不还给李婆婆,周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。因而,李婆婆要求周某还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,应予以支撑。

此外,奉养白叟不仅是美德,也是法定责任。周某作为李婆婆的子女,以不实行奉养责任为返还钱款的前提条件,既不品德,法令也不允许,故对周某的辩解理由不予支撑。

据此,枣阳法院依法判定周某返还李婆婆4.8万元。

宣判后,法官向周某进行了判后答疑。终究,母女达到宽和协议,并当场实行结束。

(责任编辑:时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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